主要职责、内设机构及职责
1、人事编制部门确定的主要职责:
⑴贯彻执行国家、省、市的有关教育的方针、政策和法律法规。
⑵研究制定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,指导、协调规划的实施。
⑶综合管理全区幼儿教育、初等教育、中等教育、职业技术教育、成人教育、特殊教育、民族教育等工作;指导、协调民办教育和其它部门的教育工作;管理直属事业单位(学校)的各项工作;负责教育督导和评估。
⑷统筹规划、指导实施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。
⑸统筹规划、布置并指导教育体制、办学体制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。
⑹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、思想政治工作、体育卫生工作、美育工作和国防教育等工作。
⑺监督乡镇政府履行义务教育的责任,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水平,负责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。
⑻负责局直属事业单位和学校的党务、宣传、纪检、群团、老干部(老龄)工作,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考核任免直属事业单位和学校的领导干部。
⑼负责教育系统内法制教育工作,坚持依法治教,组织、协调做好教育行政执法工作。
⑽负责全区范围内成人、自学、中考、高考及各级各类招生考试的有关工作。
⑾负责全区地域范围内的幼儿园教师资格、小学教师资格、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。
⑿负责全日制民办小学、初中、高中、中等职业学校的初审和业余民办培训学校的审批和管理;负责民办幼儿园的审批和管理工作。
⒀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。
⒁负责教育系统各单位的统计、财务审计工作。
⒂负责管理指导教育系统科学普及和科学研究工作。
⒃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安全工作。
⒄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2、内设机构及职责:
⑴党委办公室:负责全区中小学(幼儿园)及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党建、宣传、纪检、监察、统战、工会、妇女、老干部、共青团、知识分子工作,负责校级干部培训和管理工作。
⑵行政办公室:综合协调机关内外的重要政务、事务;负责局机关的文字综合、调查研究、信息处理;负责制定教育局年度工作计划;负责局长办公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、大型活动的筹备、组织和安排;负责教育宣传、机关行政后勤、文秘、档案、服务、保密、信访、安全保卫和对外协调工作;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教育年度经费预算和决算,争取和筹措教育经费;负责教育系统内部的固定资产管理和财务审计工作;协调管理财政性和各种教育专项经费;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和学校的财务工作;负责学校收费管理工作;负责全国基础教育统计报表工作;负责有关工商税务、物价审计、财务检查等方面的协调工作。
⑶人事劳资科:管理机关、直属事业单位和学校的机构编制、人事劳资工作;负责全区教职工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;负责辖区内的幼儿、小学、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;负责本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、管理和评聘工作;负责本系统干部调配、毕业生任(聘)用工作;负责本系统社会保险工作;负责本系统退休职工的管理(老龄)工作;管理本系统干部人事档案。
⑷基础教育科:综合管理全区中学教育、小学教育、幼儿教育、特殊教育及民族教育工作,保证九年义务教育的落实,积极推进素质教育;负责全区办学体制改革和教育教学领域的改革;负责区属中小学、特教的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颁发;负责民办幼儿园的审批和管理;综合管理各级各类学校体育、卫生、国防、艺术教育工作。
⑸政策法规科:负责全区教育系统法制建设、法制宣传、普法规划、教育行政执法、法律监督、行政复议、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等工作;协助办理涉教案件;负责综合治理工作;依法保护学校、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利。
⑹发展规划科:负责制定全区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;负责全区教育布局调整,学校的撤并整合;负责全日制民办小学、初中、高中、中等职业学校的初审和业余民办培训学校的审批和管理;综合管理全区初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。
⑺昌邑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: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和教育机关部门的教育工作,进行监督、检查、评估、指导;代表本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各级各类学校贯彻执行党的方针、政策情况进行检查指导。